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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8。

    5、普通消费者会认识到潜在的风险吗?(否)

    如果您对问题5的回答为“否”,则回答问题6。如果您回答“是”,请继续进行问题8。

    6、孟山都公司是否未能充分警告潜在风险?(是)

    如果您对问题6的回答为是,则回答问题7。如果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8。

    7、缺乏足够的警告是否会成为对艾伯塔·皮利奥德(a1berta pi11i0d)造成伤害的重要因素?(是)

    过失赔偿

    8、孟山都在设计,制造或提供农达方面是否疏忽大意?(是)

    如果您对问题8的回答为是,则回答问题9。如果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10。

    9、孟山都的过失是否是对艾伯塔·皮利奥德(a1berta pi11i0d)造成伤害的重要因素?(是,其中一人答否)

    疏忽警告赔偿

    10、孟山都是否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根据广泛认可的惯例使用农达是危险的或很可能是危险的?(是)

    如果您对问题10的回答为是,则回答问题11。如果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15。

    11、孟山都是否知道或应该合理地知道用户不会意识到这种危险?(是)

    如果您对问题11的回答为是,则回答问题12。如果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15。

    12、孟山都公司是否没有充分警告危险或未就安全使用农达进行过指引?(是)

    如果您对问题12的回答为是,则回答问题13。如果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15。

    13、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制造商、分销商或卖方是否应该合理做危险警告或对安全使用农达提出指引?(是)

    如果您对问题13的回答为是,则回答问题14。如果您回答否,则继续进行问题15。

    14、孟山都的未能警告是否造成对艾伯塔·皮利奥德(a1berta pi11i0d)伤害的重大因素?(是,其中一人否)

    损害赔偿

    如果您对问题2、7、9或14的回答为“是”,请回答以下有关艾伯塔·皮利奥德(a1berta pi11i0d)损失的问题。 如果您没有对问题2、7、9和14回答或回答“否”,请在此处停止,再不回答其他问题,并请陪审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15、艾伯塔·皮利奥德(a1berta pi11i0d)的赔偿是多少?

    过去的经济损失: ( 201,16676)

    未来经济损失: ( 2,957,710)

    如果找出责任,则双方约定的过去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 201,16676

    (未来的经济损失为2,957,710美元。过去的非经济损失为800万美元。未来的非经济损失为2600万美元。)

    惩罚性赔偿

    16、孟山都公司是否有一名或多名公司的职员、董事或代表孟山都的代理商实施了恶意,压迫或欺诈行为?(是)

    如果对问题16的回答为是,则对问题17回答。如果回答为“否”,请在此处停止,不再回答其他问题,并由陪审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17、您认为该给艾伯塔·皮利奥德(a1berta pi11i0d)多少惩罚性赔偿?

    金额:(10亿美元,其中两人不赞成,主张25亿。)

    签名:

    日期:(5\/13\/2019)

    三、国内一些人如何炒作这个案件?

    据我做简单的网上搜索,国内网络平台是网民jrry86于案件开庭的第二天(3月30日),先在微信转了国外网站3月28日开庭当天的报道,他文章末也给出了参考来源是一个国外法庭的新闻网站。只要对比一下两篇文章,就可以看到jrry86并非客观转报道这个事件,他将原文里近乎一半篇幅的被告孟山都律师的说法,选择性失明缩减翻译为只有一段话。这是因为,这些原始信息不符合他的转目的,所以他故意略去,目的就是不想让国内读者看见真相。

    (文中标注的资料来源网页:网址略)

    之后,在网民杰瑞86 、曹明华等等人以及其他反转分子的转下,过程逐渐添盐加醋、三人成虎,这个孟山都农达产品伤害赔偿案,就嬗变为“美国法庭判决草甘膦致癌、确定转基因危害”。

    (这些反转人士中,其实绝大多数都是拿绿卡的,并非我国居民,甚至不少人早就入了外籍。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不会连累到他们。这与本文无关,在这里不展开讨论。)

    记得当时某吕姓人士直接就说:“美国法院判决的核心问题在于草甘膦的致癌性问题,而某纪录片早在几年前就指出了这个问题:‘转基因伴侣’草甘膦”。“草甘膦是孟山都公司的核心支柱产品,而转基因大豆正是转入抗草甘膦除草剂基因,达到抗草甘膦除草剂的目的。”

    至今,这种误导性的说法还是被反转分子网上不断引用和转,或在辩论中作为论据。

    而且,法庭最后的初审裁决反映的实际信息(如上文的判决书信息),甚至拜耳公司正在上诉、案件未最终结束,赔偿从来未生等等这些情况,他们都不再延续报道,因为他们目的已经达到。这种做法还不如我因撑国企的私心一直关注、期待孟山都何时被整垮。但国内民众限于知识、能力、兴趣和网络条件,无法继续跟踪案情,因此感知就永久停留在误导性信息里:草甘膦被判有害,所以转基因跑不掉。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法院根本就没提草甘膦致癌,也根本没提转基因的一个字词。

    相信有分析能力的人,通过上面这些原原本本的法庭文件,可以看出真相,判断出他们是利用案件模糊焦点、借机抹黑草甘膦(他们认为这是攻击转基因的切入点,我则认为是在打击我国的农药企业),以及趁机做反转攻击转基因产品。

    四、加州65号法案列表加入草甘膦为致癌物警告的诉讼

    美国这个案件是针对孟山都农达产品,有没有直接与草甘膦相关的诉讼案件呢?

    有!上面说过,这个索赔案的法律基础是加州65号法案的化学、电子等产品需做危险标注的规定,实际上就有一个针对加州65号法案列表添加草甘膦警告标注的诉讼。因为这案件反映了一些有趣的现象,所以不妨继续展开说说。

    加利福尼亚州2016年7月7日,将草甘膦添加到65号提案其致癌化学物质清单列表中,并宣布将要求将含有草甘膦的产品请在2018年7月之前贴上警告标签。针对这行为,孟山都公司和行业协会于2017年11月15日在加州东区法庭,对加州官员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主任和加州总检察长提起诉讼。认为加州的草甘膦需要加上警告标签,是强迫他们对产品做出虚假、误导和极具争议的陈述,从而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法庭出禁令。

    法庭经过听证会后,在2018年2月26日颁临时禁令:“法院将准许原告的请求:禁止65号提案对草甘膦的警告标注要求。”也就是说,不再要求将草甘膦添加到致癌化学物质清单列表中去。

    加州东区法庭法官的理由是:

    法院判词指出,除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评级里将该化学品归类为2a可能致癌物外,其他组织、包括epa和世界卫生组织内的机构,均未现任何证据表明草甘膦会致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要求保护公众知情权,不能向消费者提供误导或虚假标签,需要准确告知公民健康风险。法庭认为,只有一个卫生组织(iarc)提出该物质可能会导致癌症,而实际上所有其他政府机构以及审查了该化学物质研究的健康组织没有现它引起癌症的证据。所要求的警告实际上是不准确和有争议的,警告必须在事实上准确无误。因此,法院认为警告要求违反了原告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因此法院批准了原告的请求。

    (法庭裁决书可见于网址:网址略)

    此次法庭裁决,国内也有报道:(世界农化网,网址略)

    此后,加州总检察长提出过一项新证据的动议,要求更改或修正法院2月份的裁决。2018年6月12日,法院驳回了总检察长的要求。联邦法院的结论是,总检察长提供的“新证据”并未改变第65号提案关于草甘膦的警告并非纯属事实,和无争议(即无误导)的最终结论。

    其后,美国的食品安全中心(terf0r f00d safety)和加州政府联手上诉,2018年4月19日,加州上诉法庭决定支持州政府与美国食品安全中心一方,裁决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剂可列入“65号提案”列表(这属于加州的立法权力)。第五区上诉法院认为,该州这个法律的措词是要求列出由州专家“认定为权威机构”指定为致癌物或致畸物的化学物质。即只要该州专家认可iarc的评级,就可合法将草甘膦纳入列表。

    再其后,2019年8月8日,美国环保署(epa)布指导: epa将不再批准声称草甘膦会致癌的产品标签,这一致癌声明是不符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要求的虚假声明(这属于违反宪法知情权)。epa署长andre91 91hee1er表示 “当epa知道产品不会造成癌症风险时,还要求产品标签上有致癌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向消费者传达正确、科学的农药风险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会允许加州有瑕疵的程序影响联邦政策。此次指导是利用联邦农药标签与公众共享正确信息的重要一步。”

    这个案件处理过程,除了不同政府、不同法庭“打架”之外,还有两个有趣的地方值得探讨:

    1、可以看到法庭不做科学范围内的争议方面的判决,只做法律方面的裁决。判决书说:法院对表示该化学物质会导致癌症的说法是否准确、无争议没有意见。即是说:法庭既不会判草甘膦致癌、也不会判不致癌,只是说如果要求生产商搞警告标志,而提供不确定的信息有违宪法。国内关于美国孟山都赔偿案讨论里,舆论普遍都认为法庭(或陪审员)不能对抗科学界的定论。所以,法院不能判定草甘膦或者转基因是否致癌,因为如果这样判决,就是否认了科学界的集体共识。

    事实上也是这样,从这个诉讼的判决情况看,与判决草甘膦或者转基因安全性丝毫无关。各位网友,您们之前是不是已经被那些歪曲报道该案件的文章给误导了?于是错以为法庭判了草甘膦致癌、转基因不安全?

    其实人家的法庭本来就没有做“捞过界”的事情嘛!

    2、让我们来看看,是谁在用法律来“支持”草甘膦?法庭资料显示,对加州政府的原告人名单是:

    全国小麦种植者协会;

    全国玉米种植者协会;

    美国杜伦麦种植者协会;

    西部植物卫生协会;

    爱荷华州大豆协会;

    南达科他州农业商务协会;

    北达科他州谷物种植者协会;

    密苏里州工商会 孟山都公司;

    密苏里州的相关行业;

    爱荷华州农业协会;

    美洲农作物和农业零售商协会。

    这些知名全国性农会不正是草甘膦的使用者吗,怪事!他们应该担心草甘膦致癌而拒绝使用它,为什么这些日常大量用草甘膦的人却不怕而且支持草甘膦,而那些不接触草甘膦的人却担心它的伤害?请别用反转人士的口头禅说“这些组织是被利益集团收买了”,这可是人命关天,拿命换钱?大农会组织连总统都给三分面子,需要你收买吗,我信你个鬼!

    答案看来只有两个:农民自愿申请创造自身患癌条件,或者草甘膦根本就不致癌。

    用自己的智慧选择一种吧!

    五、本文“结案陈词”

    本文试图通过提供原始性的法庭文件,澄清反转分子借助这个案件来混淆视听和借机攻击草甘膦及转基因的误导。

    可能有人说:农达不就是草甘膦吗?因此就是草甘膦会致癌。错!农达(r0unp)是孟山都的除草剂产品,只是草甘膦系列除草剂的一个专利品牌。试问:阿道夫这个法西斯分子是人,可以因此说人类都是法西斯吗?!

    案件陪审团的裁决书,写的非常清晰:,涉案的是孟山都产品农达(r0unp),法庭判词没有扩大化为草甘膦。也就是说,判决书里面原本就没有针对草甘膦。

    你尽可以指责孟山都和这个产品,禁止它使用,罚到它破产,我都乐见其成,并暗自为我国的先正达公司高兴。不过,很可惜,人家孟山都早在6年前就不存在了。

    但某些人借此混淆事实而攻击草甘膦,却有恶意的企图。

    我们中国是草甘膦最大生产国,如果说草甘膦是致癌的毒性农药,岂不是暗指和默认我们生产“毒药”?岂不是让大量的生产工人蒙受“制毒”的不白之冤?!

    草甘膦是目前世界上使用量最大、高效、低毒的除草剂,若它可以被替代,就没有法国总统马克龙的自打脸故事了。2017年,马克龙在欧盟各国投票通过按惯例允许延长草甘膦五年许可证时,信誓旦旦说法国将在三年内全面禁用草甘膦,结果在农会(注意,又是农民这些大量实际使用者)的反对下,很快就公开收回了自己的承诺,表示目前不可能全面禁用草甘膦(常见报道:链接略)。

    只要有更安全的替代品,草甘膦就会自然被市场淘汰。之所以草甘膦还在使用,还是因为这种农药的相对毒性全球第一。随着科技进步,草甘膦终究会被更好的除草剂替代,但现在不能。草甘膦如果真的高毒性,国家肯定像对待百草枯那样予以明令禁用。无论从世界权威机构的科学结论或绝大部分政府的行政管理事实看,从物品特性本质上攻击草甘膦是非常幼稚可笑的。至于那些叫人喝除草剂来验证毒性的说法,更是流氓性格。试问:洗洁精这种接触餐具且验证安全的化学品你会喝吗?何况农药?!

    “草甘膦是转基因伴侣”也是反转分子的一贯说法,因此“草甘膦--孟山都--转基因”就成了捆绑式攻击链。本案事实恰恰打脸了这种胡扯。原告夫妇使用含草甘膦的农达产品有几十年历史,但并不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者。而且除了抗草甘膦型的转基因产品外,其它类别转基因例如抗虫类转基因产品,也无法应对草甘膦的广谱灭杀。因而这观点的必然性和充分性都不存在,只是一种低级无知的反转策略而已。其实说道农药残留问题,所有的农药都要遵从允许量规定,不是草甘膦特有问题。

    肯定有人给戴我一顶“挺转分子”的帽子来怼,但这帽子尺寸大了些不合适。

    我是支持国家十科技展规划里提出的“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原文摘录)”,请注意,规划里对这些非主粮作物使用的措词是‘产业化’不是‘技术研究’。我国政府颁的国家展规划就是国家的展利益,炎黄子孙支持国家是责任。挺转就是挺国家利益,而不是挺什么利益集团。如果一定要说挺利益集团,那就是挺中华民族这个利益集团。

    华中农业大学的张启院士说,我是研究“绿色级稻”的,为的就是让中国的农民少打化肥农药。其实我还有一个更大的梦想,就是希望与广大热爱生命科学的青年学子一起建设伟大的事业,让我们中国人自主产权的农作物种子占据和垄断国际市场。张启院士一再强调说:“中国人的农业命脉,不能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我们要有作为。”

    对张启院士的话,我深以为然。我接触到的一些科学家,都有可比日月的道德,他们是真心实意为我们国家埋头苦干、呕心沥血。

    顺带说一句,我国的农业科学家是很清贫的,他们做的都是公益项目,都是国家拨款,不接受国外资助的。这些都可以查证!不要诽谤我们的科学家!

    那些反转分子经常抛一些什么“收钱、利益集团代理、挺转为利”等等无依据的诬蔑和谩骂,其实是起到了阻碍中国展的作用。我国政府颁的国家展计划就是“照妖镜”,照出谁是侵害国家利益的坏虫。

    我并非所有涉及转基因行为都挺,挺的只是国家的转基因政策。对那些违法行为,我绝对不挺。包括非法种植、扩散、实验和不按规标注等等,我坚决予以反对,避免其干扰合法合规的国家转基因计划。

    我也绝对赞成转基因选用的个人选择权不可侵犯(其实自己还得花钱买吧,不会强迫送的),自己不拒绝多吃(已经表态,无需在回复里重复相劝“请你家人吃”)。我个人非常愿意担当反转分子口中的“人体试验”,请经常性免费送我转基因大豆油之类的产品(但必须经过批准上市的产品),而且最好保证送几十年,以满足反转分子提出的试验时间。

    呵呵,谁都知道这是互怼的笑话而已,有钱捐献灾区都没必要给我啦,你也舍不得。

    我刚刚看见某些人质疑说,为什么总是看见“外国机构”说转基因安全,中国国内的实验有吗?当然有啊,还不少!农业部官方网站就可以下载国内的实验论文数据。

    转基因食品的主要食用安全性问题包括4个方面:营养成分和抗营养因素;毒性蛋白质和过敏蛋白质;标记基因的安全性;对人类的长期非预期性。而安全性评价内容主要有5项——营养学、毒理学、致敏性、其他资料和综合评价。

    我随便举一个对转基因水稻bt汕优63进行安全性实验的例子,科研人员曾对转基因水稻bt汕优63的关键成分进行了分析。研究的结论是,除了营养素、抗营养因子、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外,各关键成分的变异在对照物变异范围数值内。在营养学评价方面,转基因水稻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在主要成分、微量营养成分和抗营养因子等方面,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具有等效的营养价值。与此同时,对其进行的毒理性评价,采用国标方法,关于转基因新表达的蛋白,按50公斤体重者每天食用1公斤大米计算,其安全系数为10万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用汕优63喂养大鼠,用高剂量喂养,喂养量过了10吨,长期实验后丝毫未见大鼠活动、生长异常。经过对大鼠体重、食物利用率、血液学指标、生化学指标、脏器重量、脏体比以及组织病理学观察,未现有生物学意义的改变。1999年,汕优63的研者委托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bt汕优63水稻进行了大鼠传统致畸、慢性毒性三代繁殖等试验,结果显示,与亲本水稻对照比较,均未现转基因bt汕优63水稻对健康有不良作用。因此,证明消费者可放心食用bt汕优63水稻。

    当然,迄今为止,这个产品还没有上市。注意,除了严格意义上不算食品的番木瓜,中国市面上还没有任何一例转基因食品上市,一个都没有!这说明我国对转基因的要求是如此之严苛!那些胡扯“转基因食品口味差”的人,请问,转基因食品在哪里?不懂就不要瞎说,信口开河会贻笑大方的。

    还有,也别乱扯所谓的“给转基因标注”,中国政府2001年就立法严格要求标注,我走访多家市,调查后现标注情况都很好。都标注了整整20年了,你不做任何的调查研究,丝毫不知道情况,在这里瞎嚷嚷啥?还要说明,只要是在转基因目录上的产品,都要按照要求强制性标注,即使不含转基因成分,上了目录也得标注。看这严苛到指的规定,这是不是早就给了消费者“知情权”?你还要什么样的“知情权”?当然,你如果硬要幻想所谓“执行不到位”,那么恭喜你,你大财了,职业打假人王海先生的成功,你可以复制。

    (写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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